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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专利《美国发明法案》正式生效

    3月18日消息,上周六,经过全面修订的《美国发明法案》(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正式生效,显然该法案的修改目的是为了使美国专利法与全球其他地方保持一致,业内人士对其实际影响却有不同的看法。

    尽管该法案包括了多个小调整,其主要内容被认为是自从1952年以来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最大调整。该法案正式名称为H.R. 1249,由参议院Patrick Leahy和Lamar Smith起草,两人之前曾推出了禁止在线隐私法案(SOPA)和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IPA)。对于产品设计师、厂商和DIY发明人,保护他们专利的最大障碍在于申请专利的机制以及你申请的时间。之前,如果你申请专利,有人可能会跑过来说,这个想法是他先提出来的,之后通过大量的文书和诉讼,否认你有权申请该发明。现在,没有人会在意到底是谁最先想出那样的创意,而是关注那项专利的申请是由谁提出的。

    这项原则称为“首次申请”( First to File,与此前的“首先发明”相对),其将该系统重点从发明日调整至发明者向专利办公室发出申请的日期。

    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知识产权法教授罗伯特·巴尔(Robert Barr)表示:“这是一件大事,我认识的所有专利律师现在都忙碌起来了,他们忙着在专利改革法案生效前提出申请。他们对我说,他们大部分的客户都可因为旧的专利系统而获得更大利益。”不过,他补充说部分律师忙起来只是因为不确定该新法律实际执行起来的效果。


    他指出:“在旧的专利系统之下,如果你保留了研究的记录,即便你不是第一个提出某项专利申请的人,你也可以证明你才是第一发明人,因此你没有必要是第一个去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的人。现在,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外,你必须第一个提出申请才能获得你所研究的专利。如果两人都对同一项发明提出专利申请,这是经常发生的事情,那么即使你能够证明你才是第一发明人也无济于事。

    该法案的支持者表示,该法案除了使美国法律与世界其他地方保持一致外,还将加速专利评审并减少专利申请积压的数量。专利办公室为小型企业提供了酌情优先条件,在新法令生效后,拥有4项以下专利的任何组织都将获得更优惠的待遇。 但是专利的大部分成本仍然是聘请资深律师来编写专利申请所发生的费用;反对该法案的人则担心‘先申请制’将对有能力申请更多专利和更快提出申请的大公司有利。

网易科技报道
http://tech.163.com/13/0318/09/8Q84V0BR000915BF.html